第三十五章 古代粮食产量(1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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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慧著《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》

战国时期的粮食亩产

1、战国前期的粮食亩产有关战国前期粮食亩产的典型资料,主要有以下几条:(1)《汉书·食货志》载李悝这言:“今一夫挟五口,治田百

亩,岁收一石半。”这是指亩产粟1。5石。(2)《管子·轻重甲》说:“一农之事,终岁耕百亩,百亩之收,不过二十锺。”这是说亩产粟0。2

锺,1锺等于10釜,1釜也就是1石。因此,0。2锺也就是亩产粟2石。(3)《管子·轻重乙》河:“河淤诸侯,亩锺之国也”。这就是说,经过淤

灌的肥沃土壤,产量较高,亩产1锺,即亩产10石。五倍于《管子·轻重甲》之数。(4)《史记·河渠书》说:“西门豹引漳水溉邺,以富魏之

河西。”漳水溉邺后,亩产多少?《论衡·率性篇》说:“魏之行田百亩,邺独二百,西门豹灌以漳水,则亩收一锺。”亩产1锺,也是10石。

(5)《史记·河渠书》说:秦开郑国渠,“灌泽卤之地四万余顷,收皆亩一锺”。也是亩产10石。上述五条材料中的前两条,说的是一般情况

,所谓“百亩”,是方百步为亩的周亩。战国时1周亩折合今市亩为0。328市亩。班固所说的“石”,应当是汉大石,1石合0。333市石,折成今量

,1市亩产粟1。524市石,1市石粟重135市斤,即当时亩产粟205。8市斤。一家“百亩”,合今市亩32。8亩,则一家总收获的原粮相当于今市斤6

750斤。五条材料中的后三条,指的都是灌溉或淤灌之田,其产量相当于一般田的五倍,这是特例,不能把它们视为常规产量。但是,它说明战

国时期已经有了亩产10石的高产田。2、战国后期的粮食亩产战国后期,随着小农经济的巩固和发展、铁犁牛耕的推广、耕作技术的提高和水利

事业的发展,粮食亩产也有了相应的提高。其主要依据是:(1)《孟子·万章下》说:“一夫百亩,百为之粪,上农夫食九人,上次食八人,

中食七人,中次食六人,下食五人。”《礼记·王制》说:“上农夫食九人,其次食八人,中食七人,中次食六人,下农夫食五人。”两者的廉

洁一致。吴慧认为,如果按“中食七人”,除了两上劳动力食60石以外,还有210小石可供7人食用。也就是说,一个农户有两个劳动力,种田

100亩,共产粟270小石,平均亩产2。7小石,高于李悝的亩产2。5小石。(2)《管子·揆度》说:“上农挟五,中农挟四,下农挟三。”也就是

说,一个农夫生产的粮食,除了自己食用外,还可供应5人、4人或3人食用。吴慧认为,取其中数,按“中农挟四”计算,每人年食粟30石(《

管子·禁藏》中有“食民有率,率三十为而足于卒岁”之说),5人年食粟150石,一个劳动力耕田50亩,亩产粟3石。从亩产2。5石至2。7石再到

3石,显然亩产逐步提高了。(3)《管子·山至数》中有“人家受食十亩”之说,也就是说,每人每年要吃10亩地产的粮食,每人年食粟30石,

仍然是亩产3石。(4)《吕氏春秋·上农》中有“上田夫食九人,下田夫食五人,可以益,不可以损。一人治之,十人食之”的说法。“一人”

指一家农户的家长,“治之”指家长率领全家经营100亩田,“十人食之”指可供10人食用。100亩田提供300石粮食,才够10人食用,由此可知

其亩产仍然是3石。战国后期亩产粟3小石,合今量亩产247市斤。一家100亩,合今市亩32。8市亩,共收粟8100市斤。吴慧还指出:战国时代是

“菽粟”并提的时代,因此,在计算产量时,还必须注意到战国时代“菽”的比例。据《汜胜之书》说:古时(应指战国时期)“种大豆,率人

五亩”,五口之家种大豆25亩,占25%。假定大豆亩产为粟亩产的一半,即一石半,折合今市制为亩产123。5斤。与粟加权平均(75%×3小石+25%

小石=2。625小石),折合今市制为亩产216斤。

汉代的粮食亩产

汉代的粮食亩产,有两类典型材料:一是一般亩产,一是特殊高产。1、一般亩产汉代有关一般亩产的典型材料,主要有以下几条:(1)荀悦

《前汉纪·文帝二年》载有晁错复说上之言曰:“今农夫五口之家,其服作者不过二人,其能耕者不过百亩。百亩之收,不过三百石。”100亩

产粟300石,亩产粟3石。汉代的小亩比战国时期的周亩略小,合今市亩0。228亩,折合今量就是亩产粟281市斤,高于战国后期的247市斤,比战

国前期的亩产205。8市斤就更高了。(2)《汉书·食货志》载晁错的话:“今夫农夫五口之家,其服役者不下二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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